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403 证券简称:众和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因删除或增加部分条款,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情况不在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力。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公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 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过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讼的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人员。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 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其前身广东众和高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其前身广东众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以 新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第十六条 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第十六条的发起人已缴清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 的发起人已缴清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
的出资。 的出资。公司股份总数为 15,590.2925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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