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403 证券简称:众和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已于 2025 年 07 月 30 日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解聘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副总经理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方案,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
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三)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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