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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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已于 2025 年 07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
力,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
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且该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以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并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有权召集公司内控制度有关部门会议;
(九)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十)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督促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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