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25
第二节 董事会...... 30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8
第二节 利润分配制度 ...... 38
第 三 节 内 部 审 计 ......41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6
第十二章 附则...... 47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02MA51607K8H。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茂名市高新区七迳镇乙烯南路1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90.292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依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人和家和,幸福众和,追求卓越,诚信负责,造福员工,回报股东,奉献社会。努力实现公司装置成为世界最先进装置,公司产品成为国际最优质产品,公司成为最有创新活力的公司,公司职工成为最幸福的职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高分子合成材料、化工产品和塑料制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生产(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油品、易燃易爆产品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2-巯基乙醇(1713)***(以上经营项目需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仅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生产、销售:S-系列透明抗冲树脂、弹性体、专用脂系列产品、对位酯系列产品、硫二甘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货物进出口。销售(无仓储):液硫、二异丁烯、硝酸、苯乙烯[稳定的]、丙酮、氮[压缩的或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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