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6:16:41 股吧网页版
宝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4404 证券简称:宝昱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公司 2026 年度投资需求以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12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2

经审阅议案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