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405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为更好地保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确定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高度。公司结合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及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回报规划决策、监督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2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2、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分红回报规划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5-022
(二)分红回报规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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