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874405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应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一、公司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若因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
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各项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若因本人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所作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履行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股 5%以
上股东,就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各项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自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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