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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8 18:27:42 股吧网页版
族兴新材: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874405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3月18日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梁晓斌、夏风、林翔、向安刚、龚兆云、郭欣辉、周志良、曾孟金、姜小平、米成群、梁生涯、李昌晋、苏力农、罗夔、罗林、王刚 16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由长沙族兴金属颜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39627025。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UXING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水东路 6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九千七百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振兴民族经济为己任,秉承“诚信、创新、高效”的企业精神,以科学、严谨的现代化管理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核心,谋求企业稳步、高速的发展,使股东获得最大利益,为国家和地方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铝颜料(铝银浆、铝银粉)、金属颜料、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及助剂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相关技术研发和转让;铝制品加工、销售。(以上涉及专项审批项目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由以下发起人出资设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股份比例

1 梁晓斌 4939.75 50.93%

2 夏 风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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