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874405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3月18日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工作人员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营层。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期限、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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