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874405 证券简称:族兴新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3月18日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审计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日常
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
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
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
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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