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874406 证券简称:金红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关系相关制度,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依法及时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披露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禁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健康危害。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维护职工尊严,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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