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3 17:26:00 股吧网页版
金红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3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4406 证券简称:金红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03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
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

公告编号:2026-013

积,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者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六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或者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者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者监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者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九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若超过,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二)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时,该

公告编号:2026-013

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