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4407 证券简称:维萨阀门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及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及《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 订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
(十七)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及定期报告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授权董事会享有下列审批权限:
(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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