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2
f 证券代码:874407 证券简称:维萨阀门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及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下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4-022
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正在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没有正在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未按时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后果,以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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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十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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