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4407 证券简称:维萨阀门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昆山维萨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业
公告编号:2025-024
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管理要求、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条 对于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
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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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或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并附上相关事项资料(如有)后提交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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