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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5:36:04 股吧网页版
火星语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408 证券简称:火星语盟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火星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火星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火星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募集资金 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火星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
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票发行方案
披露的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公司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挂牌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挂牌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简称“募
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 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 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
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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