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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江苏苏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0


关于江苏苏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江苏苏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苏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1.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苏润 516”为公司主要
产品之一。请公司:(1)补充披露“苏润 516”《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的获取情况;(2)结合公司各类辣椒种子品种登记办理情况、取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的日期,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辣椒种子的推广、销售、登记是否存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1)补充核查前述事项,结合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后果,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2)前次回复显示,公司、子公司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
资质、许可,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请补充说明本次反馈与前次反馈的核查结论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财务规范性。根据前次反馈回复,公司应当规范的个人账户未在报告期内注销。请公司按照《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个人客户和供应商。根据前次反馈回复,报告期内公司个人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77.93%、61.79%、71.02%,各期个人供应商采购金额占种子采购金额的 100%。请公司补充披露:(1)个人客户的主要类型(终端客户或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占比,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维护个人客户稳定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3)报告期内公司与个人客户及供应商的资金流水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公众公司规范性要求,通过走访、函证、资金流水核查等方式加强个人客户、个人供应商的真实性核查,同时详细说明具体的核查方法、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并对个人客户销售及个人供应商采购的真实、准确、完整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期间费用。根据前次反馈回复,期间费用率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处于成长阶段,规模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小。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战略规划、部门设置、人员数量等详细披露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补充核查公司期间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关联方承担公司费用或成本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具体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及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

5、关于信息披露。根据前次反馈回复:“2020 年应收账
款周转率波动较大,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波动幅度,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0 年收入较 2019 年增加”“、报告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为关联方归还公司资金,导致其他应收款各期末余额逐年减少”,请公司、主办券商核对上述表述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修改。

请你们在 5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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