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410 证券简称:飞宇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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