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410 证券简称:飞宇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行为以及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是指导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定义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
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投资,公司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
第四条 重大投资行为是指公司进行重大投资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实施、实施后评价、投资权益的确认和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的行为。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是指对上述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章 投资管理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或处置资产时的决策权限,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行。
第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重大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对于重大投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交易事项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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