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410 证券简称:飞宇医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及《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聘任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等;
(二)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三)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力;
(五)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述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程序等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交易;审议公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交易,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的关联交易;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应向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目标,推进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的完成;
(四) 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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