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由公司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五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视同对外担保,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公
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审慎、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
主要股东(持股 5%及以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
保申请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对
象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第十条 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具有偿债能力;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八)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被担保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企业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五条 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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