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期、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07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决策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提出书面的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五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的,应当适用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六条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
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
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独立董事有权发表意见。
第八条 通过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慎审查,董事长认为可行的,提交董事会对
投资进行事前审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
计监督,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全程监督,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对外投资的相关审计情况。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条 董事会制作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投资决策权限提交相应有权审批
机构或人员(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
公告编号:2025-007
于下述内容:
(一)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投资项目名称、投资目的、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地址、规模、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工商税务登记等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的附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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