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兼顾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
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就此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2024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该会
公告编号:2025-023
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以及年终考核结果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调动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我们同意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益民、孙海云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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