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受董事会领导,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公司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开展内审工作。
(二)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
(三)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及其执行进行审计监督。对上述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
(四)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
(五)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其他合同的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经营层以上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七)对各公司或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就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特定事项组织专项调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九)对公司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按公司董事会指示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协调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听取外部审计就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
(十一)做好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二)公司及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