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公司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履行相关承诺,或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补偿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公告编号:2025-064
(1)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极力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公司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函中承诺或与本承诺函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不得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极力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公告编号:2025-064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履行,不得以未在本承诺函中承诺或与本承诺函不一致为由拒绝履
行。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不得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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