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其
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独立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人选。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如有)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
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声明与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三章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会在对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
立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
第十三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
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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