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下合称“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决措施;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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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由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承诺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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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
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承诺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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