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74411 证券简称:友邦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正后的定期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半年度及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友邦散热
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编制的《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公告编号:2025-111
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友邦散热
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2023年、2024 年及 2025 年上半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政策的要求,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11
独立董事:孙海云、姜益民
友邦散热器(常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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