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07 16:28:42 股吧网页版
中陶股份: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唐山中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3 年 11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唐山中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陶股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我公司”)对中陶股份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陶股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民生证券与中陶股份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民生证券与中陶股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项目组根据《挂牌规则》《业务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中陶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

事项等。

项目组与中陶股份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唐山中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一)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经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有关公开转让的条件并结合中陶股份情况进行核查,我公司认为中陶股份符合《公众公司办法》中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并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决议。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将严格减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3、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已聘请民生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中陶股份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中陶股份符合《挂牌规则》中规定的挂牌条件:

1、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