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14 证券简称:上舜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占用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上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
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
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
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如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