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14 证券简称:上舜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其他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
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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