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14 证券简称:上舜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苏州 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公司与第三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
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
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
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
生以下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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