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874414 证券简称:上舜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部分条款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因公司设置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增加“董事会”章节中“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内容;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合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
3,000.00 万股股份全部由 4 名发起人认 3,000.00 万股股份全部由 4 名发起人认
缴。发起人各自认购的股份如下: 缴。发起人各自认购的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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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动情况,在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 在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内不得转让。前述人员离职以后半年 转让。前述人员离职以后半年内,不得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期限内行使质权。 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其他具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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