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 (2026) 00417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417 号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舜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上舜科技公司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准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上舜科技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发表审核意见。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舜科技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上舜科技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
公告格式模板》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上舜科技公司必要时对外披露之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焕新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17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爱萍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度发生以下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 2024 年的合并财务报表,母体说明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背景
公司子公司株洲华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华匠”)根据 2024 年的考核,在 2025
年补发了 2024 年奖励款 454,456.01 元,该奖励款计入了 2025 年度成本费用,未按照归属期间
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
株洲华匠 2024 年将非研发员工职工薪酬 245,573.63 元计入研发费用,以及将研发设备折旧
7,874.62 元计入制造费用,上述会计处理没有按照员工的工作性质和设备的用途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子公司株洲华匠的上舜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情况,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公司根据奖励款的归属年度,将该奖励款在 2024 年财务报表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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