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414 证券简称:上舜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
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应在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
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担保申请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四)无失信记录;
(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一)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
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担保申请人应当至少
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资信状况资料,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申请担保相关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并承担真实性的责任风险。对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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