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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6:26:25 股吧网页版
上舜科技: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414 证券简称:上舜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苏州上舜
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Shangshun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富民中路 199 号节能环保创新园 B 区 25
幢 10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 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价值共享、创新发展,成为国内领
先的自动化设备核心方案解决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手及相关机器零部件、
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加工、组装、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专利技术的转让;计算机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设计、咨询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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