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414 证券简称:上舜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
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六)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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