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414 证券简称:上舜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
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细则
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网络或电子邮件等书
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的报酬进行评价或讨论时,该委员
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行回避表决的程序如下:
(一)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当就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出现争议时,由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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