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亚电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15 证券简称:新亚电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新亚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
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对外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
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有价证券及
其他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未来收益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资产收购、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五条 除控股子公司自身已制定更为严格的对外投资标准外,本制度适
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逐级审批决策制度,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第九条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 上述第八条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已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
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二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
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