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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1:33:07 股吧网页版
智能检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416 证券简称:智能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自律管理制度和《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或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第七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提供担保等另有规定事项除外)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审议程序。特别的,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审议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八)公司为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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