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416 证券简称:智能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成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 人;由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 人;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 人。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支持监事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处理监事会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印发监事提出的议案;监事会有关报告、决议的起草和印发;监事会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的管理及其档案管理;《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其他事项。
第一节 监事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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