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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1:34:23 股吧网页版
智能检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416 证券简称:智能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下同)负责公司
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关联方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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