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416 证券简称:智能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或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 公司每次募集资金应当单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存储和管理。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等证券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直接、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募集资金的支出需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
金使用申请,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向经理报告,由有相关权限的部门履行决策程序予以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六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但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得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
第十七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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