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16 证券简称:智能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风控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的组织和跟踪审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建立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的机制,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对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
(二)评价公司在关联交易和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公平原则,有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提出聘请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及所收费用的合理程度;
(四)本细则或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