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16 证券简称:智能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是指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其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董事长、经理提出需要战略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的组织、跟踪战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和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进行初步评审,组织召开专题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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