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16 证券简称:智能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的组织和跟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