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16 证券简称:智能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职工董事。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的组织和跟踪提名委员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先予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有特殊事项的,经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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