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390,000.00 股(含本数,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455.85 万股),且均需满足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 25 等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公司将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公告编号:2024-042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拟用于:①多组份纺粘非织造新型环保复合滤材生产项目(二期);②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计划使用量,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等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11)其他事项说明: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场状况确定。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公告编号:2024-042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2,697.78 万元、2,550.79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8.92%、8.74%,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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