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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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23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所预计的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晓明、冯晓奕、杨秋林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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