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417 证券简称:泰鹏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近几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状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2024 年年
公告编号:2025-012
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理,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结合公司整体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而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内容真实、公平、合理、有效,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51Z012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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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 2022 年-2024 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2024 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具
体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5]251Z0101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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